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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委托人武某江西农村人,于2010年开始至惠州博罗打工,平时没有在固定单位上班,靠在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2017年因为一家装修公司打零工,被锯条锯断手臂,经司法鉴定依法被鉴定为7级伤残。其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在当地申请工伤认定,并向某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虽经多番努力,因缺乏相应证据,仍被仲裁院认定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失败后,其遂委托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钟乐军律师团队的律师成员为其代理此案。
办案经过:
接受武某的委托后,钟乐军律师团队成员曾涛、王雄锋经过详细查看案卷材料后,认为由于委托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继续走工伤赔偿途径将过于困难,且将会让案件拖延得很长才能终结,不利于委托人,遂决定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因委托人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和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没有缴纳过个人所得税、也没有暂住证等等,为了证明委托人确实在博罗居住生活多年,且有稳定收入。团队成员遂让委托人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开居住证明、其女儿所在的惠州某学校开具学习证明、通话记录单、商业保险单、银行流水、租房合同等等,通过收集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才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广东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钟乐军律师团队的观点,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长期在城镇生活居住,应当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58万余元,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