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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待遇包括产假、陪产假、看护假以及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到多部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文件,内容重要却相对复杂。笔者就此进行简单梳理,抛砖引玉。
一、产假、陪产假以及看护假各有区别
二、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相互联系
1. 生育保险待遇是由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组成的。职工是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而职工是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 只有用人单位已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 在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后,不但其职工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不包括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3、54条。
三、生育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