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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民政部就贯彻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程序的规定作出了通知【民发〔2020〕116号】,其中最受关注的,必定是通知中关于对“离婚冷静期”的程序规定。那么《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什么?
【情景分析】
张大爷有一女小美,小美与小明已结婚多年,但婚姻生活一直不如意,经常为大大小小的事情争吵,且小明更是多次对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施行在即,离婚冷静期会不会影响女儿小美离婚?是不是小明不同意就无法离婚了?心中满是疑问的张大爷前往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了解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
(1)问:小美和小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无论小美选择何种途径离婚都需要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吗?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美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如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共同前往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但协议离婚依法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
如小美与小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的约束。
(2)问:如果小美和小明选择了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30日内,小明想起了与小美过去的种种美好,不同意离婚了,小明可以反悔吗?
律师解答:小明可以反悔,根据民法典以及民政部通知的规定,如“离婚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的30日内未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依法也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问:小美和小明无法协议离婚,但小美已下定决心离开小明,其以二人经常争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小美的主张会被支持吗?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小美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取决于夫妻二人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律师建议小美应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即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搜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线索、证据等。必要时,也可以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制定更为周全的诉讼方案。
(4)问:小明多次对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小美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针对小明的上述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小美可以依法主张小明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小美在离婚后,发现有小明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缔结婚姻是一件美好又庄重的事情,固然需要男女双方进行深思熟虑。一般而言,男女双方能够选择缔结婚姻关系,自然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利于避免原本相爱的夫妻冲动分开,维护和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人生的每一步选择都应对自己负责,切忌冲动结合与冲动分离。如何维持幸福稳定的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需要用一辈子共修的课题。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