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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我已经75岁了,退休多年,考虑到自己身体越来越差,为避免子女今后发生继承纠纷,想立下一份遗嘱。无奈的是,由于我患有帕金森病,书写困难,写字歪斜不整,无法完整地写下遗嘱内容。听说《民法典》颁布后,打印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是真的吗?此外,立下遗嘱后,如果我糊涂了,这份打印遗嘱还会继续有效吗?
答:您好,除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外,《民法典》也规定了打印遗嘱,即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打印遗嘱的合法化,适应了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呼应了社会需求,使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打印遗嘱有效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订立打印遗嘱时遗嘱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即对已经打印好的遗嘱内容完全理解并确认。第二,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订立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并且全程见证遗嘱人确认遗嘱的过程。第四,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对打印遗嘱的每一页均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遗嘱的内容。第五,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这同样也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此外,只要您在订立遗嘱时具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的订立符合上述生效条件,即便此后您可能意识变得糊涂,也并不会因此影响已经依法订立的遗嘱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