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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文化
●“四时”语源及含义:
一、指四季,春夏秋冬。
《礼记.孔子闲居》:“天有四时,春秋冬夏”;
《三字经》:“曰春夏,曰秋冬,此四时,运不穷”;
《易.恒》:“四时变化而能久成”;
《淮南子.本经训》:“四时者,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取予有节,出入有时,开阖张歙,不失其序,喜怒刚柔,不离其理。”
二、指一日的朝、昼、夕、夜。
《左转.昭公元年》:“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夕以修令,夜以安身。”
三、指气度。“备四时之气”,喻指人的气度弘远。
孔庙中乾隆题于大成殿:“气备四时,与天地日月鬼神和其德;教垂万世,绝尧舜禹汤文武人之师。”
●四时律师:
本所命名“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顾名思义,四时律师将一如既往,在前行的道路上谨遵四时之规,因循四时之理,珍惜四时之光,恪守四时之节,适时应务、只争朝夕,以期在立四海之志、聚四方贤才、修得四时之气的同时,令服务对象时运亨通、四时充美;四时发展四时八节,四海承风,生生不息。
●四时标识:
四时logo系“4”和“s”的合写,既是“四时”的谐音和简略表述,喻指四时闻鸡起舞、勤勉尽责之意,其外形又宛如指引前行的明灯、火炬和行进的帆船,四时律师正扬帆起航,“乘长风,破万里浪,直挂云帆济沧海”。“四时”当然更意味着向客户提供“4S”标准的优质法律服务。
●四时精神:
“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四时坚信当事人之事无小事,始终贯彻严谨的作风,坚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紧紧围绕客户需求,努力做到将每一个案件、每一项法律服务做到更好,最大程度实现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时宗旨:
“防范风险、解决纠纷、创造效益,追求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给我们一个平台,还贵方一片精彩!四时律师愿帮助您在人生和事业的每个时段里,遇见更加美好的自己!四时律师坚定践行社会责任和执业良知,为中国的法治化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