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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上经常有各种各样的加盟连锁招商项目,不少项目都被夸赞得前景有多么的美好,盈利有多么的丰厚,还免费进行所谓的开业指导及技术培训。针对这种加盟连锁的宣传广告,想要投资的需要擦亮眼睛了,防止不慎落入加盟连锁的骗局之中,导致经济损失。以下对如何识别加盟连锁的骗局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进行分析:
加盟连锁是商业特许经营的一种俗称,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一、特许人应当具备的资格
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加盟连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加盟商应当调查特许人的工商登记情况,落实特许人是否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性质如何,注册资本情况,注册地和主要营业地是否一致等,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医疗、快递、旅游、机动车维修等等需要特殊经营许可的行业,是否具备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2、特许人是否拥有相应的连锁加盟的资源。加盟商要调查特许人是否拥有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特有资源,检索查询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的真实性,这些特有资源是否属于特许人自己所有。对于加盟商来说,这是合法使用这些特有资源的权利保证。
3、对于特许人是否已经具备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验,有无为加盟商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规划、操作手册及培训力量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对于已经发展有加盟商的特许人,需实地考查这些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到商务主管部门查询特许经营的备案及变更情况。是否具备上述要求是保证特许经营的资源内容能够全面完整地复制到加盟商的技术保证,也是加盟商应当重点考查的内容之一。
4、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加盟商对于特许人的直营店要着重调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是否是特许人直接投资经营,注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没有持续经营、运转良好的直营店,也不可能存在成熟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无法保证加盟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证。
以上四个条件是特许人采取加盟连锁方式进行经营发展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也是加盟商要加入的连锁经营方式之前首先应当调查的背景情况。如果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也就是说特许人不具备进行加盟招商的条件,就有存在欺诈甚至诈骗的嫌疑,加盟商就需要慎重考虑加盟了。
二、加盟连锁诈骗的表现形式
1、高回报低投入为诱饵的虚假广告
特许方利用加盟创业者暴富的心理,通过展会、广告、网络等方式大肆对加盟项目的周期短、见效快,回报高等内容进行宣传,加盟者一旦加入就发现上当了,与广告的宣传大相径庭。
2、以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为诱饵,实则出卖设备
特许方以收取较少的加盟费,却打着卖产品设备的主意。某公司以其“专利”技术诱骗加盟者交纳数额不等的加盟费,赠送专利设备,加盟费愈高所得的赠送专利设备也愈多。加盟者仅以其拥有“专利证书”而迷信专利却忽视了进行实际生产、加工考查,匆忙交纳加盟费却购进一批废物。公司“圈钱”后便玩失踪。其实加盟者只要细心就能发现,特许人有卖设备或变相卖设备的情形就要引起高度警惕。
3、特许人不注重保证其品牌和服务的质量、信誉,而是来者不拒
特许人若对加盟者不加审核,没有规范的要求,只要交加盟费就可成为其加盟商的话便是个危险的信号,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圈钱”。因为正规的特许人其特许加盟是为了扩张企业规模并且保证其品牌、服务质量、信誉和统一标准,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是极为严格的。
4、名为参观考查,实为走马观花
大多加盟者只通过广告和前期对特许人样板店的参观考察有了初步的感性认识后就急于求成,火暴加盟。细心的加盟者只要稳妥些,对特许人的宣传承诺进行一下对比、核算和实际操作就能得知真假。
三、加盟连锁法律风险防范
1、加盟前调查核实特许人的资质以及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特许人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应当向加盟商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因此在商务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可以查询特许人的备案情况以及信息情况。
2、严格审核特许人发展规划及加盟连锁网点分布情况,以保障加盟人所在区域独家许可授权
在某个商业区域内,应当只允许一定数量和范围的加盟店的开设,否则无法保证此区域内加盟商的利益。特许人有义务将已有或规划发展的加盟网点所在区域向加盟商进行详细说明,加盟商也应具体落实这一重要信息,为选址投资提供考量的依据。如果特许人没有发展规划,只是随便确定加盟人所在区域加盟店授权的,则需要慎重考虑。
3、关于特许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问题
一般情况下,特许人都会要求加盟商从特许人处进货,不得私下进货。但特许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往往价格偏高,影响到加盟商的销售和利润。不少打着加盟连锁旗号的骗局就是在合同中约定很高的进货价格,而且不允许从别处进货,加盟商根本没有利润可谈。最好的方式是事前预防:即在合同条款中对于特许人提供的货物基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或在市场价格的多少幅度内浮动。这同时也需要加盟商对所要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所在行为及价格等情况需要深入了解。
4、加盟合同慎签,以免合同欺诈
很多特许加盟合同文字含糊,约定不明确,一旦引起争议时加盟者诉讼无门,使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损失无法追回。其实从加盟合同文本中就能分析判断出特许人的真实面目,加盟者对于加盟合同不能随随便便就签字画押,一定将合同条款仔细推敲或请律师审查把关,以免因小失大最后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