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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规定的内容如下:
法释〔201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样一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完整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来说,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一般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二人要共同向债权人偿还(一般来说,需要每人还一半)。但有以下几种情况,只需要由以自己名义对外借钱的一方还债,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到对方与债主借钱时约定只由对方一人借钱一人用,就可不必共同偿还。证明的方式可以有私底下协议、通话记录、短信微信对话记录等等。
2.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主知道该约定的。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约定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在其中一方向债主借钱时,只要债主知道他们夫妻双方有这种协议,就只由借钱的一方还债。如果债主不知道这种协议的存在,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离婚时这种债务还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3.夫妻一方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的。离婚时,如果一方与他人串通,通过虚构的欠条、借款协议,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在离婚时让另一方负债,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属于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情形,该债务就不必承担。在判断是否虚构债务时,法院一般会依据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对方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所造成的,则不需要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债,如果债权人主张权利,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在此小编要提醒大家,在婚姻期间,要适当注意另一半是否具有异常的消费和借贷及赌博吸毒等行为,如果发现,应及时协调处理,切莫在离婚时被债主找上门,要求承担根本不知情的由对方造成的债务。离婚有风险,结婚需谨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