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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岁钱是汉族的传统年俗,一般是在除夕之夜,由长辈将钱装在红包内给晚辈。压岁钱代表的是一种美好的祝福,通常认为,压岁钱具有“辟邪驱鬼、保佑平安”等很好的寓意。
一、关于压岁钱的美丽传说
传说之一:相传,古时候有一种小妖叫“祟”,大年三十晚上会出来用手去摸熟睡着的孩子的头,孩子往往因此吓得哭起来,接着便会头疼发热,变成傻子。因此,家家都在这天亮着灯,坐着不睡,这就叫做“守祟”。有一家夫妻俩老年得子,视为心肝宝贝,到了年三十夜晚,他们怕“祟”来害孩子,于是就拿出八枚铜钱同孩子玩,孩子玩累后便睡着了,他们就把八枚铜钱用红纸包着放在孩子的枕头下边,夫妻俩仍不敢合眼。半夜里一阵阴风吹开房门,吹灭了灯火,“祟”刚伸手去摸孩子的头,枕头边就迸发道道闪光,吓得“祟”逃跑了。原来,这八枚铜钱是神仙变的。第二天,夫妻俩把用红纸包八枚铜钱吓退“祟”的事告诉了大家。后来,越来越多人效仿此做法,孩子也就太平无事。因为“祟”与“岁”谐音,用以吓退“祟”的铜钱之后逐渐演变为“压岁钱”。
传说之二:太古时有一种凶兽叫“年”,隔365日后之夜,就要出来伤害人畜、庄稼。小孩子害怕,大人则以燃炮竹驱赶“年”,用食品安慰小孩,即为“压惊”。年久日深,便演变为以货币代替食物,至宋便有了“压惊钱”。
二、有关压岁钱的历史渊源
压岁钱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在我国民俗文化中寓意辟邪驱鬼,保佑平安,带着人们对子孙后辈健康成长的美好期望。从古时人们担心小孩容易受鬼祟的侵害,用压岁钱压祟驱邪,帮助小孩平安过年,最终慢慢衍变为单纯希望以及祝愿小孩在新的一年健康吉利、平平安安,这里面始终包含着长辈对晚辈的关切之情和真切的祝福。
汉代:压岁钱最早出现于汉代,这时的压岁钱也叫厌胜钱,或叫大压胜钱。这种钱不是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是为了佩带玩赏而专铸成钱币形状的避邪品。
唐朝:唐朝宫廷盛行春日散钱。当时春节是“立春日”,是宫内相互朝拜的日子,民间并没有这一习俗,故此时唐朝民间尚未流行压岁钱。《资治通鉴》第二十六卷记载了杨贵妃生子,“玄宗亲往视之,喜赐贵妃洗儿金银钱”之事。这里说的洗儿钱除了贺喜外,更重要的意义是长辈给新生儿的避邪去魔的护身符。
宋元时期:正月初一取代立春日,称为春节。原来属于立春日的风俗也就移到了春节。春日散钱的风俗也相应演变成为给小孩压岁钱的习俗。
明清时期:压岁钱大多数是用红绳串着赐给孩子,“以彩绳穿钱编为龙形,谓之压岁钱。”所以一些地方把给孩子压岁钱叫“串钱”。
民国:长辈一般用红纸包100文铜钱当压岁钱给晚辈,取“长命百岁”的寓意。货币改为纸币后,长辈喜欢用连号的新钱做压岁钱,意味着连连好运、连连高升。
三、小朋友如何做好压岁钱的小小理财员
现如今,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孩子的压岁钱虽越来越多,少则上千多则上万,但是祝福和感恩的本质却已经逐渐淡化。家长不应该让孩子习惯以拿到“更多压岁钱”作为目标;让孩子在学会认识压岁钱美好寓意的同时,充分利用好手中的压岁钱学习理财,才更为重要。
直接收缴孩子的压岁钱怕孩子伤心,放任孩子拥有较大数额钱款又担心其养成随意大手大脚花钱的坏习惯。因此,用心良苦的家长们不妨考虑一下以下建议:
1、设立一个银行账户
家长可以以孩子名义在银行开个户头,告诉孩子积水成河的道理,让孩子将压岁钱逐一存入,到合理需要时再提取。这样既能让孩子不将压岁钱扎堆花在春节,又可以合理监督孩子日后的消费,同时也不失为一种低风险、非常稳当的投资方式。
2、建立一个小现金库
家长可以给孩子在家里建立一个小现金库,如以储钱罐的方式存放压岁钱。当孩子需要购买学习用品或者日常生活用品时,可以自己独立安排和购买,这样既可以培养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还可以锻炼孩子独立处理事情的自理能力。
3、向长辈表示孝心
长辈们给孩子压岁钱,表达了一种祝福;父母也应该向孩子解释这一情感,告诉孩子要懂得感恩和回报。在长辈过生日时,或者传统过节时,父母可以让孩子从压岁钱中拿出一部分给长辈购买小礼物,表达小朋友的一份孝心。这样无形中也就培养了孩子“尊老”的优良品质和习惯。
4、买一份保险或者基金
为之奋斗的一生中,人总是难免会遇到很多坎坷。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孩子买一份保险或者基金,也是为孩子今后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这无疑也是父母对孩子的另一种关爱。
5、为孩子建个小账本
孩子的压岁钱,有的数目较大。父母不妨与孩子协商,用小账本将压岁钱的数目记清楚,用于下学年学习上的费用支出。让孩子自己计划管理,把每一笔支出费用记清楚,比如学费、书费、购买文具费等等。这样孩子既能养成会管理钱、会花钱、把钱用在该花的地方等好习惯,同时也培养了孩子的自立意识,以及对金钱的更为正确和深刻的认识。
6、对孩子特长投入
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开发孩子的思维,细心观察孩子对哪类事物比较感兴趣,找准方向后可以对孩子特长适当投入。毕竟凡事还是从娃娃抓起的好,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可以将压岁钱的一部分用于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如参加舞蹈、书法等培训班。
四、压岁钱法律小课堂
【小案例】压岁钱的所有权归属
春节期间,丽丽妈发出去了5000多元的“红包”,但10岁的女儿丽丽也进账不菲,收到了近6000元压岁钱。妈妈动员丽丽上交,但丽丽却不同意,认为压岁钱应当由其自行支配。妈妈认为,数千元现金并非小数目,怕孩子自制力不强会出问题,于是坚持要求全部上交。丽丽很不服气地顶撞:“你没有权利收走我的压岁钱”。那么压岁钱到底应归谁所有?
【释疑】
长辈给予孩子压岁钱,依法应当属于其对孩子的赠与,“红包”一经给出并经孩子接受,双方之间便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孩子收取压岁钱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有的父母认为,亲朋好友虽然给孩子压岁钱,只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和手段而已,显然陷入认识误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孩子的压岁钱应当归孩子所有,是属于孩子自己的财产,父母无权予以没收。
当然,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也是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之一,如果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选择替孩子保管这些压岁钱,同样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既然是管理和保护,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小案例】父母是否有权分割由其保管的孩子压岁钱
苗爸和苗妈是一对“70后”夫妻,苗苗10岁。爸爸妈妈为了过个好年,两人约定,春节暂时和父母好好团聚,大年一过就离婚。苗苗在初一即获得1万多元的压岁钱。其中,就有爷爷奶奶给的5000元。苗苗出生以来,小夫妻就很有心地将孩子压岁钱以他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至今已累计有6万多元。
苗爸认为,每年爷爷奶奶给的压岁钱都是大头,离婚后孩子随苗妈生活,若压岁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孩子妈,对自己不公平。苗妈则认为,苗爸既然已经同意由自己抚养小孩,压岁钱就应当由自己保管,而不应当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释疑】
孩子才是压岁钱的所有人,孩子的压岁钱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孩子父母如果离婚,依法无权就孩子的财产进行分割。父母分割孩子的压岁钱,或者代为保管压岁钱的一方非出于孩子的利益而处分孩子的压岁钱的,构成违法;给孩子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赔偿损失。
【小案例】孩子花费压岁钱购物行为的法律效力
7岁的铭铭收到不少压岁钱。妈妈为了让铭铭认识钱币,将压岁钱中分别为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面值的纸币各留了1张,放在铭铭的抽屉里,其余的压岁钱都替其存了起来。铭铭将100元的纸币从抽屉里拿出来买了进口的巧克力。妈妈要他把巧克力退了,而售货员却主张:“食品售出概不退换。”那么,商店是否应该给铭铭退货?
【释疑】
铭铭购买的巧克力能否退掉,关键要看相应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因此,7岁的铭铭独自用压岁钱购买巧克力的行为,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商场理应给予退货。
即便铭铭已是一名已满八周岁的小学生,依法也只是法律上所指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除纯获利益外,也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购买学习用品、小零食、一般玩具,等。
【小结】管理压岁钱要有法律思维
管理孩子的压岁钱虽为家庭私事,仍需“法治思维”,需要合乎法理、顺乎情理。
1、家长虽具有保护和管理孩子压岁钱等财产的义务;除为孩子利益外,却没有处分孩子压岁钱的权利。
2、孩子压岁钱属于孩子个人的财产,家长不应通过“强迫”或“欺骗”手段直接或变相占有或者分割孩子的压岁钱。
3、孩子不能随意独自处分压岁钱,只能在自己的行为能力范畴内予以适度消费;超出能力范畴的,则必须经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