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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6年央视《今日说法》著名主持人李晓东起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让信用卡透支全额支付利息条款(以下简称“全额罚息条款”)备受关注。李晓东刷建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李晓东将建行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二审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建设银行用“全额计息”计算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应予以适当减少,要求返还多扣划的253元。而这个案件也最终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这个规定一旦通过,将成为各级法院判决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1.确定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让法院在审理信用卡全额罚息条款案件时能够有法可依。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一条(适用范围)规定: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特约商户等相关主体之间因申领、使用银行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
2.针对信用卡全额罚息条款的效力,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处理两个方案。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规定:【方案一】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方案二】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用户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不小心透支时,并非都是故意不还,有时是因为疏忽忘记,有时因为像李晓东一样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而没有按时支付欠款,银行完全可以事先用短信等方式提醒用户及时支付,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就罚,也不近情理。当出现纠纷时,银行则拿出当初用户签定的办卡合同,认为自己是在按合同办事,但在公众看来,这与霸王条款无异,因为这合同中的全额罚息条款本身就有违反公平原则的嫌疑。用户签字不代表合同就没有问题了,合同本身仍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逾越了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随着最高法《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在不久的将来这一问题将能够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