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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2月17日起,联合国大会正式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提起暴力侵害妇女,我们很多人脑海里都会浮现“家庭暴力”一词,家庭暴力不仅给被家暴者身体带去了巨大的创伤,更是给被家暴者心灵上带去了难以抹平的永久伤害。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观念:家庭暴力在健康的伴侣关系中是不会发生的,同时,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不再属于隐私范畴。而在诉讼离婚当中,作为被家暴者,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那现实中,有哪些可以作为家庭暴力证据呢?
一、现场物证
1.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撕破的衣服等;
2.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二、报警记录
家暴发生后,当必要时一定要通过警方来解决。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同时,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详细的问话笔录。
三、告诫书
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记录了施暴者身份、 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 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等内容的告诫书。
四、证人证言
1.对于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人,我们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由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3.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五、验伤报告
1.在遭受家暴后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会有诊断证明、治疗凭据、医药费收据、病历等;
2.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3.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涉及的有关证据。
六、相关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做的相关工作记录可作为书证;
2.如果受害人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七、视听资料
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
八、书面材料
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书面材料。
九、监控录像
如果经常被对方殴打,可以试着在家里安装一个监控,拍下家暴直接证据。
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具体情况,以上所列仅为通常证据,建议受害者如若面临家暴,请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把握最佳时机,做到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