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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属于离婚财产协议还是属于夫妻财产约定?
——对一离婚案中《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的分析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常常会签订关于夫妻财产分配的协议,但是该财产分配协议该如何判定属于是离婚财产分割还是夫妻财产约定?不同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不同的后果。笔者以下面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谨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案情经过
严某、季某甲于1997年11月因工作关系认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季某乙。婚生女季某乙在罗湖区上小学一年级。2007年9月26日,严某(乙方)与季某甲(甲方)签订一份《协议书》,载明“双方因家庭经济矛盾无法解决,现决定协议离婚,由于存在乙方户口随迁问题而推迟办理离婚手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财产分配及女儿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该《协议书》约定了女儿抚养权由双方共同承担,同时双方都放弃向对方要求抚养费,教育及医疗费原则上双方各承担50%;各自名下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季某甲须补偿严某10万元,严某放弃其它家庭财产(严某个人用品除外);本协议签订至协议离婚完成时,双方各自负担各自的债权、债务及投资收益、盈利或亏损均与对方无关;因随迁户口过程拖延期间,任何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得以重婚罪指控对方。严某于2007年9月20日将其享有的沁芳名苑A栋3B房产产权份额转让给季某甲,季某甲出资102万元为严某购买沁芳名苑B栋11A房产。2007年10月××日,严某、季某甲再次签订一份《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双方就财产归属进行了约定,内容为“双方一致同意婚前、婚后财产均实行归各自所有的归属原则,即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均不作为共同财产;婚后各自对外所欠下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家庭中的动产(严某个人用品除外)归季某甲所有;本协议双方签订后即视为从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2012年4月18日,严某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二、法院裁判
1、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双方正式分居之后,该协议书与双方于2007年9月26日签订的《协议书》前后仅相隔十几天,并结合本案双方仅因严某户口随迁问题而推迟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本院认为《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是《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补充,应仍是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故本院认定《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没有生效,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签订于严某与季某甲正式分居之后,与双方于2007年9月26日签订的《协议书》时间相隔甚短,双方此前约定仅因存在户口随迁问题而推迟离婚,此后亦未实际共同生活,季某甲此后更长期与案外人黄珊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产子,因此本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并非《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仍是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由于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未能生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明确约定“本协议双方签订后即视为从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该《协议书》约定了生效时间,并非是以离婚这一事实的发生作为该《协议书》生效的条件。原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案涉《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未生效,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案涉《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婚前、婚后财产均实行归各自所有的归属原则,即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均不作为共同财产;婚后各自对外所欠下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家庭中的动产(严某个人用品除外)归季某甲所有;本协议双方签订后即视为从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该《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虽然都是对夫妻财产的处置约定,但是二者具有明显区别:
1、目的不同
离婚财产协议的目的是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对婚前、婚后取得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2、生效条件不同
离婚财产协议是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关系解除了,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夫妻财产约定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法律效果不同
离婚财产协议以离婚为前提,不能单独提起财产分割之诉;在离婚不成时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据此进行财产分割,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可以在生效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诉讼时效内)都可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