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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法院。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和国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经对方当事人申请,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裁决书。
申请执行的期间。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将丧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