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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23〕20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六、贵州省关岭县人民检察院诉关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农民工劳动报酬 确认违法
(一)基本案情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西南旺府建设项目的两家施工单位自2019年6月开工以来,一直未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亦未提供保函,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达200余名。2020年8月、2021年1月,关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关岭县人社局)对两家施工单位多次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存储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逾期不履行将予以处罚,但迟迟未罚。关岭县人社局作为法定监管部门,具有保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职责,该局在涉案项目上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致使众多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监督
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对关岭县人社局立案调查,于2021年3月29日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建设项目未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同年5月,该局书面回复已向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指令,要求于同年6月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保函。后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全程监督并组织“回头看”,发现施工单位直至同年9月仍未存储保证金,且尚有100余名农民工在工地务工,其合法权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其后,按当地管辖权分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以关岭县人社局为被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责令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法院裁判
镇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关岭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召集关岭县人社局、住建局、施工单位负责人、劳务总包责任人共同磋商解纷方案。关岭县人社局于2022年3月督促施工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保函。其后,鉴于该局已依法履职且诉求目的基本实现,关岭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3月16日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违法。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履行法定职责,遂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诉求。关岭县人社局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四) 典型意义
中国目前有近3亿农民工,依法保障其劳动报酬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特别是在诉讼期间主动组织多主体磋商,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得以落实;人民法院通过全程协调,释法明理,促成了当庭宣判并使当事人明确表示服判息诉。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程序,法检两院的协同发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根治农民工欠薪顽疾提供了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共同营造尊重劳动者权益、守法诚信的法治营商环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在公益诉讼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责,人民检察院可变更诉求为确认违法。
七、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诉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消防安全 准予撤诉
(一)基本案情
泰山国际大厦是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的一幢24层建筑,产权人为某物业管理公司,有多家酒店、教育培训机构、娱乐场所等在此经营,其中多层建有儿童活动场所。2016年3月,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执法检查中指出该建筑存在火灾隐患。同年11月,某科技公司承包了该建筑的消防水系统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完工后未经竣工验收。此后,该建筑陆续出现消防水泵出水管路漏水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未设置稳压泵等质量问题,消防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2019年之后,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建筑进行多次消防监督检查,认定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影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公司长期未予改正。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存在怠于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情形。
(二)检察监督
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对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立案调查,于2021年5月11日分别向两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前者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后者依法对相关违法责任主体进行查处等。后经跟进调查,两单位均未按检察建议履责,公益侵害仍在持续。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遂以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被告,于2022年1月21日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对泰山国际大厦消防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职责,判令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行对该大厦消防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职责,确保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法院裁判
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两被告均明确表示将尽快整改。法院与检察院、两被告保持持续沟通,了解整改进展情况。槐荫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通过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出督办单,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解决消防用电设备供电负荷问题,组织对消防给水设施进行维修等,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结论为合格。法院与检察院就整改标准充分交流,共同赴现场实地查看,并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效果公开听证会。后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以安全隐患已全部消除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槐荫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告已整改到位,公益诉求已实现,故裁定准予撤诉。
(四)典型意义
消防工作事关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酒店、商店、娱乐设施等公共场所的防范更是重中之重。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会埋下重大隐患。对此,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各司其职,发挥好督促与监管职能。本案中,针对上述单位履责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跟进调查和提起诉讼等方式,发挥了有力监督作用;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介入,把握时机适时协调,避免就案办案,与检察机关共同查看现场、组织听证会,最终促成隐患消除,公益保障到位。
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诉三义寨乡人民政府不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责令复垦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兰考县三义寨乡赵楼村将该村一处面积为17313.4平方米的土地承包给某文化传媒公司经营游乐园。该公司先后建造旋转小火车、海盗船等游乐设施项目20余个,临时营业房2间,并硬化部分地面。所占土地全部为基本农田。2022年2月,检察机关发现此线索后,认为该公司的行为破坏了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危害国家粮食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三义寨乡人民政府(以下称三义寨乡政府)存在履行保护基本农田职责不到位的情形。
(二)检察监督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义寨乡政府立案调查,于2022年2月14日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拆除某文化传媒公司建设的所有设施,复耕复垦。三义寨乡政府于同年3月回复称已按照检察建议整改完毕。检察机关于同年5月组织“回头看”时,发现涉案娱乐设施未全部拆除,经进一步督促被当场拆除;但同年11月再次跟进监督时,又发现部分设施恢复投入使用,公共利益持续被侵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遂以三义寨乡政府为被告,于同年11月22日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依法履职,督促该公司及时拆除所有娱乐设施,完成基本农田复垦。
(三)法院裁判
兰考县人民法院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针对诉辩双方争议的现场所剩设施是否影响耕种、三义寨乡政府是否完全履职问题,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于2022年12月庭审后共同派人勘验现场,发现涉案基本农田里种植绿化树木,树木之间仍有娱乐设施。法院最终支持了检察机关有关基本农田只能种粮食,而绿化树木、非农设施不能占用的主张,同时,考虑到深冬不利于复垦,判决责令三义寨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督促某文化传媒公司完成复垦。其后,三义寨乡政府于2023年3月向法院报告剩余设施已拆除,所占基本农田已完成复垦,经法检两院再次联合勘察现场,情况属实。
(四)典型意义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是当前基本国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持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但非法占地情形仍时有发生。本案中,检察机关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不放,从发现问题,到提出检察建议、组织“回头看”和跟进监督,防范了虚假整改、反弹回潮;人民法院辨法析理,针对争议问题组织了多环节现场勘验,充分考虑了诉求本身和判决可执行因素,确保整改到位、恢复到位,有助于扩大社会影响,对有关单位、非法占地者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耕地资源保护事关千家万户,司法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发挥监督作用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