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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六问
一、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答:可以自行选择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
二、符合哪些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答: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三、诉讼离婚的话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其他情形: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均外出打工超过一年,可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四、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起诉离婚?
答:男方在女方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五、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隔多久才能再次起诉?
答:没有特殊情况的,一般为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六、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久?
答:如果是简易程序的话为3个月,普通程序的话为6个月。
抚养权十问
一、孩子在2周岁以下,由哪方抚养?
答:尚在哺乳期,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方抚养,有特殊情形或者双方协议由父方进行抚养,对孩子健康成长并无不利的可以准许。
二、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由哪方抚养?
答:孩子十周岁以上,判定抚养权的时候,要询问孩子的自身意见。
三、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会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答:一般会根据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双方的学历、工作、年龄、收入、家庭环境等。
四、可以优先考虑抚养的条件?
答: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可否协议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答:可以,只要在符合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六、孩子判决给对方抚养,可否要求探望孩子?
答:可以,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有探望的权利。
七、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答:可以,如果抚养方的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对孩子成长不利,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
八、抚养费怎么计算?
答: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对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孩子的实际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一般为对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九、抚养费要怎么给?
答:一般可以按月、按年给。
十、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之前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
财产关系十一问
一、婚前财产有哪些?
答:①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②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③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④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答: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三、夫妻间属于个人的财产有哪些?
答: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答: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五、对方出轨,可否要求多分财产?
答:一般可以。
六、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答:①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③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④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⑤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⑥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⑦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⑧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⑨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七、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清偿?
答: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是个人债务?
答: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十、什么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答: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十一、夫妻一方对外担保,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且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单方对外提供担保,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房产分割四问
一、婚前购房如何分割?
答:①如果是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一般平分;②如果一方出资,落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有特殊情形的除外;③如果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共同还贷,一般对对方补偿即可。
二、婚后买房如何分割?
答:①婚后共同出资,落在二人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②一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款或全部首付款,一般视为是对子女的赠与,共同还贷的部分,给予对方相应补偿;如果是部分首付款,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③一方父母出资。落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的赠与,为双方共同所有;④双方父母共同出全资的,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有。
三、离婚时对房产不进行处理的情形?
答:①还未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成;②双方只有一处住房,房贷未还完且双方都要房的;
③双方都主张是个人财产、都不愿意进行评估的;④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的。
四、政策房如何分割?
答:①经济适用房,一般以登记方取得产权为主;②单位或部队的产权房,一般以员工、军人取得产权,有房本的,按市价分割。
离婚损害赔偿五问
一、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答:对方有以下情形: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还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答:不能。
四、办理离婚登记后还能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吗?
答:在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五、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答:在离婚时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