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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一般指异性之间没有经过结婚登记而长时间生活在一起的关系,此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随双方意愿随时终止。在同居期间,双方因各种原因不想继续在一起而发生分手,往往会产生财产、子女抚养等各种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针对同居关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供快速了解。
一、同居关系怎样认定?
答:法院并不受理同居关系认定的案件,只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进行认定。
二、同居时送对方的礼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答:不能,同居时送对方的礼物,可算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
三、同居时的房屋问题
1、同居时男女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认定?
答: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双方共有,按实际的出资额来明确双方对房屋的产权比例。
2、同居时一方出资装修另一方的房屋,如何认定?
答:房屋仍属产权方所有,出资装修方的行为是对房屋进行添附,在分手时,应将装修款返还出资方,或者给予相应补偿。
3、同居时一方替另一方交纳房屋月供,如何认定?
答:房屋仍为产权方所有,帮助缴纳的一方无权进行产权分割,缴纳月供行为视为对产权方债务的承担,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该款项是赠与产权方,该款项应由产权方偿还给帮缴月供方。
四、同居时的共同财产问题如何认定?
答:同居期间双方所得收入与所购置的财产,一般情况下视为共同财产,参照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双方分手时适用平等分割的原则,除非一方能证明其财产为个人所有。
五、同居期间的债务问题如何认定?
答: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活、生产而所借的债务,应认定为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双方对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认定?
答:同居时非婚生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分手后,该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依据对子女最有利原则,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