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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