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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一)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二)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五)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六)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分得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夫妻双方要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