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即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依据我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便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