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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犯罪构成要件:
1.主观上行为人须明知,即具有窝藏、包庇案犯的主观故意。明知包括明确知道以及应当知道。应当知道即犯罪人并未明讲自己犯有罪行,但从其言谈话语和向行为人提出的要求,行为人应可以明确断定其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一种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蔽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另一种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包括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
相关司法解释:
1.【公通字(2000)25号】《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五)教唆他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立案侦查。向他人传授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方法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侦查。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在其实施犯罪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以窝藏、包庇罪立案侦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