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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所律师为涉嫌诈骗犯罪且涉案金额巨大的邓某成功辩护。邓某参与以团队经营模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以公司名义高价销售保健品实施诈骗行为,广州某区检察院对其指控犯罪金额为196000元,并据此依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建议对邓某量刑三到五年。
我所接受邓某家属委托后,经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并进行阅卷和反复整理以及研读案卷材料。经办律师认为,虽然根据对数名被害人的相关询问笔录,被告人涉嫌诈骗金额几近20万元,但是其中多笔款项证据不足,没有事实根据,不应当成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相关涉案款项应当同时具有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以及其他客观票据予以佐证,方能足以被认定为被告人诈骗所得,同时主张被告人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建议仅对被告人邓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建议适用缓刑等多项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上述辩护意见绝大部分均被法庭采纳,邓某最终仅仅获取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