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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宅家就是做贡献”。为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宅家期间,可能会有更多人选择网购。以下网购法律知识,你get到了吗?
一、网络购物,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吗?
是的。我们日常所说的7天无理由退货,是指一般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的物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其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以上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亦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二、网购特价商品不能退货吗?
不是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故平时我们在网购时看到“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告示内容是无效的,特价商品也可以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三、消费者退、换货,由谁承担运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26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为商品质量问题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四、假一赔十,是真的吗?
有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会在商品页面上承诺“假一赔十”,是真的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商家承诺的赔偿金额高于法律的规定的,商家应遵守承诺。
如果网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五、商家通过“预付定金,减少总价款”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反悔的,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不能。在双十一、双十二期间,我们会看到部分商家通过预付定金方式促销,如果消费者付了定金之后又不想购买了,是不能要求退回定金的,原因是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消费者在付清余款收货后,依然可以享有上述法律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六、付款后,商家迟迟不发货,怎么办?
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液紧缺,不少人在网上下单购买,却迟迟不见商家发货,可否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呢?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事由。2月12日,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印发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互联网纠纷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10条明确:标的物为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受政府调配导致电子商务经营者迟延发货或者无法发货,消费者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故因疫情防控、政府征用、调配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商家延迟发货或无法发货的,则商家可以免除责任;若是其他原因导致未发货的,比如商家为做推广,实际没有货或者缺货的,则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疫情还未结束,希望宅家购物的亲们都能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待疫情过后,大家可开开心心上街购物!